关于推荐“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2-03-06 作者: 点击:

我校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浙科金办发[2012]2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一)“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项目

1、推荐范围

(1)推荐项目的时限以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立项或结题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推荐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注册会员。

2、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主要以该项目取得的学术成就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同时结合项目完成情况、学术意义和水平、取得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情况、国际合作与交流成效及在此项目基础上获得其他类项目资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价指标为:1)已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或专著;2)已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3)后续转入的国家级科研项目;4)应用该项目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论文

1、推荐范围

推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论文应以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全文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学术论文。

(2)推荐论文须明确标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如明确注明“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或“This material is based upon work fund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等字样或类似内容。其他语种参照翻译。

(3)推荐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注册会员。

2.推荐要求

推荐论文主要以该论文的创新性与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同时结合国际权威检索数据库(如SCI、EI、ISTP、SSCI)收录、论文被引用数以及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价指标:1)论文的创新性(是否处于研究前沿,是否属于研究热点,论文的被引次数);3)论文的国际知名度(是否发表于世界著名期刊);4、发表论文的期刊水平(期刊的主要指标所在学科位置)。

二、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

此次推荐工作采取自主申报、集中推荐的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个人材料上报到依托单位后,所在单位对提交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后,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分配名额(我校10名)集中推荐上报。

优秀项目申报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数量限每人一项;优秀论文申报人应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数量限每人一篇。每位申报人可兼报优秀项目和论文各一项(篇)。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和论文不得推荐。推荐项目和论文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二)材料上报

此次推荐工作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www.zjnsf.gov.cn)进行。具体步骤如下:1)申报人通过注册帐户,进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2)如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成果(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获奖、专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主持的科研项目情况;3)在“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成果申报专栏填写申报表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递交至所在单位;4)申报人递交到所在单位后,系统将根据申报人所填个人信息、成果信息以及递交的申报表,生成关于申报材料的PDF文件,内容包括“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成果申报表以及申报人基本信息、成果情况(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获奖、专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主持的科研项目情况。5)申报人将生成的上述PDF文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后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6)所在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内部推荐,并于2012年4月16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同时将签字盖章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操作方法和填报要求详见操作说明)。

(三)评选程序

推荐项目和论文汇总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组织省内各学科相关专家进行评选,最终评出的优秀项目和论文将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申报的内容存在虚假内容、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或对署名排序提出异议的,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受理并负责查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此次推荐共评选“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项目100项(其中重点项目占25%左右,杰出青年项目25%左右,一般项目占50%)。评选“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论文100篇。

三、奖励

(一)获奖项目或论文统一由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颁发《“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项目证书》或《“十一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论文证书》。

(二)评选结果由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发文件,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三)获奖项目承担人和获奖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资格。

四、联系人

省基金办: 陈登:0571-87353861;李志兰:0571-88867816;传真:0571-88935710

学校科研处: 朱小嫣 8829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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