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
室的相关文件和要求,我校现将2012年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项目主要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申报,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每个团队不得超过5人,毕业班学生不得申报。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项目主要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申报,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每个团队不得超过5人,毕业班学生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具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向上推荐。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书中必须明确预期研究成果形式;同时明确知识产权形式。
2.项目研究期为一年,项目申报人在离校前必须完成项目研究。项目验收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的总结报告,佐证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3.项目经学校评审公示一周后,报送省厅。
4、学校将与每一个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该项目相关事项。如项目最后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学校将上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终止该项目,同时暂停该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有实践教学相关课题申报资格。
6.每位学生、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限参与、指导一个项目申报。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3月4日前将各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报至16号楼203办公室雷超处,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档(雷超OA邮箱),将统一交至科研处。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新苗-附件1.doc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新苗-附件2.doc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新苗-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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