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科研优秀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现决定进行2011年全年科研优秀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1.奖励事项按《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浙树科〔2010〕14号)执行。
2.成果获得、纵向项目结题及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统计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3.申报程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初审——科研处审核汇总——奖励公示——奖励发放。
4.申报的成果或项目须提供支撑材料,如论文专著原件、项目结题材料、获奖证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明等。如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等须报送:技术鉴定(评议)证书或其它相关性质证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研究实验报告和其他必需的附件。
5.有发现弄虚作假者,当年奖励全部取消,并视情节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