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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树人【2012】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纳入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范围,请结合《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办法(试行)》(浙树办人【2012】11号、附件1),做好2012/2013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的计算统计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绩点统计对象:全体专任教师。

2、 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申报 → 学院初审、公示 → 教务处审定、公示。

3、 可申报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学校公示为准(附件2 ),申报期间如有增加,以立项文件为准,各项目设置了项目编号,申报时请注意核对。

4、 绩点分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以项目为单位,项目总分、分配年限框定,由项目负责人按学年分配具体份额(负责人绩点不得少于项目总绩点的30%),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以立项文件为准。

5、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时按高计分,不累计。

6、各项目负责人在7月2日前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申报表“附件3交到院办14-203。

附件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办法。

院办 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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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览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62512049397

附件3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申报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6251213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