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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树人【2012】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纳入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范围,请结合《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办法》(浙树办教【2013】37号)(附件1),做好2013/2014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的计算统计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绩点统计对象:全体专任教师。

2、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申报 → 学院初审、公示 → 教务处审定、公示。

3、可申报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学校公示为准(附件2),申报期间如有增加,以立项文件为准,各项目设置了项目编号,申报时请注意核对。

4、绩点分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以项目为单位,项目总分、分配年限框定,由项目负责人按学年分配具体份额(负责人绩点不得少于项目总绩点的30%),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以立项文件为准。

5、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时按高计分,不累计。例如:“国际服务贸易教学团队”是校级教学团队(60分)、也是省教学团队(72分),计算时“国际服务贸易教学团队”项目取高仅按72分配绩点。

6、请各负责人6月16前将申报表交院办。

院办

2014.06.04

附件1:文件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4648458959

附件2:项目一览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4659359315

附件3:申报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4659355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