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试卷质量和印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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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位老师:
本学年,教务处新出台了《试卷质量标准》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为保证学院试卷质量和及时印刷,特作以下规定和要求:
1、 试卷上交纸质AB印刷稿,同时电子稿OA给教务秘书;
2、 试卷上交同时上交审批表,签字完整;
3、 教务处在认定教学事故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在签字时请认真审核;
4、 上交最晚时间:
期中考试:第七周前;
期未考试:第十三周前
5、 试卷批改后上交材料时请按学号排好序并按《试卷质量标准》要求装订完整;
6、 教研室按要求在成绩提交前完成试卷复核工作;
7、 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试卷质量标准》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完成出卷工作;
8、 其它事宜都按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11/11
附:校试卷质量标准
附: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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